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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申請人需提交的相應證明材料

(一)出國探親訪友
  須提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
  1、邀請信(具備下列之一即可):
   (1)正式邀請信;
   (2)邀請內容的普通信件。
  2、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留證明(具備下列之一即可)。
   (1)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留資格證明;
   (2)邀請人在前往國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3)其他經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能證明邀請人在前往國合法居留的證明。

歸僑、僑眷憑其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僑辦或僑聯出具的歸僑或僑眷證明。60週歲以上的公民和隨父母(或監護人)出國未滿16週歲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見,免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交往國的居住證明。

(二)個人出國旅遊
  須提交旅行所需外匯費用證明(如申請人銀行存款證明),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提交境外親友的邀請或擔保信函。

(三)自費出國留學
  須提交接受學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提交必需的經濟保證證明。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須提交省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自費留學資格審核證明"。出國學習宗教課程(含前往國宗教院校學習)的,須提交省級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證明。公派留學人員(含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出國留學,須提交填寫完整的《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

(四)出國定居
  須提交擬前往國家政府主管機關或駐華使、領館的定居許可證明或擬定居地親友同意去定居的證明。

(五)出國繼承財產
  須提交有合法繼承權的證明。

(六)個人出國就業
  須提交在前往國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僱用單位或僱主的聘用、僱用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是指:經前往國公證機關或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證明。由勞務公司協助辦理的出國勞務人員,須提交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輸出機構確認的申請人勞務輸出證明。由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出國就業的,須提交有境外就業經營權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的申請人與境外僱主簽訂的就業合同。

(七)企業人員因本企業業務需要出國
  1、提交國外企業邀請業務出國的函件。
  2、交驗擬出國人員所在企業工商營業執照,驗副本,收複印件。
  3、提交所在企業法人代表親自簽發的函件和企業對擬出國人員出國的意見。企業的負責人出國,還須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對其出國的意見。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業者出國,是工商聯會員的,由市、縣(區)私營企業協會或者個體勞動協會出具意見。
  4、提交國外就業聯繫單位的邀請函件。函件是外文的。同時附交中文譯文。此種函件應交正本和兩份複印件。複印件由受理審批機關和覆核機關各留存一份,正本待審批完畢時退還申辦人。
  5、交驗受理審批機關的覆核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6、由擬出國人員親自如實填寫《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兩份,在申請表上貼妥照片後,另附交一張照片,製作出境證件使用。

(八)出國從事其他非公務活動須提交國外相應的邀請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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