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私出國,30天內才能辦完護照的規定從現在起改為15天;如果出國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等,還可急事急辦,5個工作日內即可完成辦理出國的各項手續。這是公安部近日向全國公安機關下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審批、簽發管理規範》中的規定。這一新規範的實施,再次簡化了公民辦理因私出國的手續。
新規範除要求公安機關對出國參加緊急商務活動、出國留學、開學時間臨近,公派出國留學,前往國入境許可證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及公安機關認為確屬緊急的其他情況的出國人員急事急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出國的各項手續外,還可在申請人自願的情況下,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為其寄送護照。
新規範同時規定,歸僑、僑眷、60歲以上的公民,隨父母或監護人出國的未滿16週歲的公民及出國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申請人,可免交親友在國外的居住證明。人戶分離、在外打工的三資企業和混合所有制企業的中方僱員,在暫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在暫住地辦理出國商務手續。另外,新規範對公民出國旅遊的手續辦理也做出相應簡化:公民只需向公安機關提交有權組團旅行社出具的發票或申請人本人在國內銀行4000美元以上或其它等值國際流通貨幣的外匯存款證明即可。
申辦手續:憑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戶籍證明到公安機關領取1式2份"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審批表",按要求逐項仔細填寫,貼上本人近斯正面免冠照片(規格:小2寸)請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準備好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申請出國探親訪友的,須提交親友寄來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或在中國銀行存入4000美元,由銀行開具存款證明也可以辦理。
將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戶籍證明做一份複印件。
帶上填好的審批表、2張小2寸規格的照片、邀請信(或銀行存款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戶籍證明(交驗原件、複印件存檔),到公安機關交驗,待批復。一般20個工作日後,被批准的人到申辦地點可領到護照,未被批准的人也將得到通知。因私護照的有效期為5年,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過5年。
收費標準:申請手續費5元人民幣,工本費100 元;護照延期或加注,每人次20。 |